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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房价收入比创新高

发布时间: 2017-01-18 17:24:21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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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住建委公布称,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发布通知,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近日,上海研究院发布了《全国45个大中城市房价泡沫研究报告》。报告主要监测的是这45个大中城市在2016年前三季度房价泡沫的水平,其中2016年深圳房价收入比创新高。

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据测算,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为7.6,与2015年的7.2相比,房价收入比上升明显。从房价收入比的绝对水平看,已经略微高出6-7的合理区间。

从45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情况来看,深圳房价收入比约为37倍,全国第一,且远大于第二名的上海。报告分析称:“虽然深圳城市基本面很强,但去年二季度以来房价暴涨,偏离了历史合理值,房价存在短期性泡沫。”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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