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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湖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9-11-18 09:54:03

来源: 楼盘网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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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外地工作的居多,租房市场的需求也是比较大的。可是在租房的过程中有很多租户都有遇到“黑中介”、违规收费、发布虚假房源等等的事情,这些都让人头疼且防不胜防的事情,也给住房租赁市场带来了乱象难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1月起,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正文如下:

关于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

整治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为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决定自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联合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511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督促各区县主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机构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经营范围与实际开展业务是否匹配;

(二)机构相关信息、业务内容是否按要求对外进行公示,包括主体资格相关证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业务内容及相应收费标准、房源核验信息等;

(三)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完整准确,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及签订完成的相关合同是否在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四)机构开展的经纪业务是否按规定建立台账,业务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建立档案并分类保存;

(五)机构是否存在欺瞒、胁迫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虚假营销的行为,是否存在垄断、实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六)机构是否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

(七)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都应成立以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住建部门。主城区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市级相关部门为主,吴兴区乡镇、南浔区乡镇及三县范围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11月上旬前)

11月10日前,各区县要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并制定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方法,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11月中旬前)

11月15日前,各区县要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统计、梳理清楚本辖区内房产经纪(中介)机构的数量、规模及是否备案的相关情况。

(三)联合抽查(11月下旬)

11月18日开始,各区县监督检查组应按既定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内机构总数的15%,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予以限期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严肃查处,并进行曝光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开展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区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职责,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督查组领导及成员名单、房产经纪机构统计数(附件1、2)上报至市联合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合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展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不力的部门要按规定约谈、问责和通报。

(二)整改查处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各区县要依法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签资格、撤销备案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曝光、通报、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布结果

各区县要对此次督查的相关情况,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集中、公开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总结上报

各区县在联合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认真的总结此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成果,落实市场长效管理的相关措施,建立及时响应的反馈处理机制,巩固良好的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邓 婵(市建设局)2037029、叶郁郁(市市场监管局)2123087,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15室,电子邮箱:89374653@qq.com。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x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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